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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比较

1999-08-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建设部已发布了相关规定。北京市虽然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但此前推出的19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却吸引了众多的购房者。经济适用住房由于其半福利性质与商品房在诸多地方存在不同,包括房价、产权、销售对象等,因此在购房前了解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差异大有益处。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房屋的售价、销售对象、所有权及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等几个方面。

1、售价上的差异。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推出的带有半福利性质的房屋,所以国家对其建设成本有一定规定,减免了一部分费用,建房占用土地由政府统一划拨,而且对于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商,限制了其利润为微利,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售价与市场上同类型、同档次的商品房价格要相对便宜许多。

2、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所以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的,而且选择余地相对较小。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则相当广泛,它包括所有有购买能力的公民,并且可根据市场需求建造不同标准,能满足不同住户的各种需要。

3、所有权不同。①受房产再交易的限制。由于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为政府划地,购买者欲转让其房产时,须就转让价格高于房产价值的部分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金或者须在补交相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将该房产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商品房的转让程序目前已相当成熟。②房产出租的限制。由于经济适用房不享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所以租金收益中,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外,还应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金。而商品房的租金收入,只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即可。③房产抵押的限制。由于经济适用房占地为国有划拨地,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商品房抵押登记程序是明确、顺畅的。④房产继承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商品房的继承权则不存在任何问题。

4、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同。商品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法规保障、监督体系,而经济适用房从政策出台到开始出售、认购仅仅二年时间,有关法规保障、监督体系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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